合伙制企业的优点体现在:(3)
①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与单个业主制企业相比,每个合伙人能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资金,同时,有更多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而信用能力扩大,比较容易从外界筹措资金。
②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
③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增大。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体现在:(5)
①产权转让困难。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企业产权才能进行转让。
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对没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也要负债务的连带责任。
③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很久。当一个关键的合伙人死亡或退出,企业往往难以维持下去。
④合伙人都能代表企业,因而对内对外都容易产生意见分歧,从而影响企业决策。
⑤企业规模仍受局限。由于合伙制企业筹措资金的力仍然有限,不能满足企业大规模扩展的要求。
因此,合伙制企业一般适合于资产规模较小、管理不复杂、不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的生产和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