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社会公共需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保证执行国家职能的需要(典型的社会公共需要)。如国防、外交、普及教育等。
(2)准社会公共需要。如高等教育、医疗事业。
(3)大型公共设施。如邮政、民航、电力和城市公共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