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

一般而言,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和通关的异同:

1.共同点: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

2.区别:报关仅指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是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来看;而通关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所以一定程度上讲,通关的含义要比报关更为广泛。

另外,需要注意“报关”和“申报”含义的区别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对运输工具的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

(二)按报关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三)按报关实施者不同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找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

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为责任承担者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

需要注意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的的形式和法律责任:

1)直接代理报关

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这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2)间接代理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法律后果将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海关的性质

1. 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海关监管

2.海关征税

3.查缉走私

4.编制海关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一)《海关法》

(二)行政法规

(三)海关规章

(四)规范性文件

(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

1.检查权

2.查阅、复制权

3.查问权

4.查验权

5.查询权

6.稽查权

7.行政处罚权

8.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9.行政强制权

(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三)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体制★。

海关的设关原则★ ---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1.海关总署

2.直属海关

3.隶属海关(海关职能的执行单位)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有进出口经营权能对外成交的企业,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按现行法律,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单位不得进出口货物,但有例外情形。

4.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加工企业,不属于海关对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的范围。

【答案】 

(二)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四)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手续

(五)报关单位的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1.变更登记

  2.注销登记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报关企业可在注册地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代理服务。但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直属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2012年教材第25-26页)

3.其他规则

1)使用报关专用章,每一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一枚。

2)对其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详见教材第26-28页。

(二)  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详见教材第28-29页。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详见教材第29-30页,新教材内容有一定调整。

特别注意: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报关单位海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二)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2009年多选题第1题涉及)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二)考试纪律

(三)报关员资格的取得★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应当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及时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三、报关员注册

(一)注册条件★(熟悉、掌握)

1.应具备的条件

2.不予注册的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二)注册程序

1.注册受理机关

2.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3.注册决定

4.注册的有效期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变更

2.注册延续

(四)注册的注销★

(五)其他规定

四、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二)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

报关员的权利:

1.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

2.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 

5.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报关员的义务 

1.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4.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5.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6.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7.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

8.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得具体措施。

(三)报关员执业禁止★

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假借海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索要额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虚假报销;

 3.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4.私自接受委托(一定要以报关企业的名义接受委托报关)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及其他财物;

 5.转借或转让报关员证,允许他人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

 6.涂改报关员证;

 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详见教材第41-43页。

五、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详见教材第4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