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单位或者测绘项目出资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测绘成果资料汇交至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然后按照规定的时限,由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交至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使我国的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得到了延伸。
测绘成果汇交的内容
测绘成果汇交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两部分(具体内容参见教材p93)。
依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规定,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上述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由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