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数字出版与数字出版产品

本章概述

本章是2011版教材和考试大纲新增加的一章,是为了适应数字出版飞速发展的现实而增加的内容,属于现代编辑“应知”的内容。

 

要求:

 

掌握:

1.数字出版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

1.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概念;

2.数字出版产品的特点;

3.数字出版产品的种类。

 

了解:

1.数字出版的发展;

2.数字出版相关技术。

 

共“1掌握3熟悉2了解”,全部属于考试的内容。本部分内容属于“应知”的内容,要求掌握的内容较杂。

第一节  数字出版概述

一、与数字出版相关的概念(熟悉)

 

(一)电子出版

日本电子出版协会电子出版定义:将文字信息、图像信息等数字化,设计、建立能够随机读取的数据库,通过编辑软件对创作的作品进行编辑,并通过电子媒体进行出版的行为。

《不列颠百科全书》电子出版定义:计算机网络或磁盘上的出版,指以计算机可读的形式生产文献,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载体如cd-rom等发行。

国际标准化组织《信息与文献: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统计》(is0 97072008)中对电子出版物的定义为:以数字形式出版的文献,可通过互联网或物理载体( cd-romdvd)获取。

日本电子出版协会的定义,是将出版物的内容形式限于数据库,而对发行的途径不限;

《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把读取出版物内容信息的设备限于计算机;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则比较宽泛,涵盖了各种以数字形式出版的文献,其出版途径包含互联网在内。

2008年我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则认定:本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m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这就是说,在我国,电子出版是指将数字化内容与具备一定外在形态的物质载体固定在一起提供给消费者的出版方式,而不论其内容的形式是否为数据库,也不论其读取设备是否为计算机。

(二)互联网出版

互联网出版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出版形态。

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在20026月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互联网出版的定义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因此,互联网出版的主体是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互联网出版单位。

互联网出版不等同于数字出版,因为数字出版还有其他方式,而且互联网出版本身也还提供按需印刷服务。

简单地把网络出版等同于互联网出版,也是不够妥当的,因为除了互联网出版之外,网络出版还应包括通过其他信息网络进行的出版活动。

 

(三)手机出版

手机出版是一种习惯说法,因用以接收信息的终端设备主要是手机而得名。这是一种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送出版物内容信息的出版方式。

手机出版与互联网出版一样,也是一种数字出版方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手机出版是通过电磁波依靠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发送的,而互联网出版是通过电流或光电信号依靠有线网络来实现的。

二、数字出版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掌握)

(一)数字出版的概念

2007年,澳大利亚学者提出了一个数字出版的定义:数字出版是依靠互联网并以之为传播渠道的出版形式。其生产的数字信息内容建立在全球平台之上,通过建立数字化数据库达到在未来重复使用的目的。

国内相关学者对数字出版概念也作过描述,把数字出版概括为用数字化(二进制)的技术手段从事的出版活动。该观点认为:不能以出版物的介质来划分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不论终端阅读的介质是什么,只要记录在介质上的内容是数字化的,并且记录的方式是数字化的,这种出版活动就是数字出版。

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数字出版的定义是: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此为本书采纳的定义。

把该定义与上述关于电子出版的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其中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的物质存在形式传播途径,并且后者是由前者决定的。出版单位提供的产品呈纯粹的编码数字流形态,它就很容易转换成电流、光电或电磁波信号,通过有线的或无线的网络传播,不需要、也不能用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发送。

(二)数字出版的主要特征

根据数字出版的定义,数字出版区别于传统出版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内容生产数字化

内容生产的数字化,是指在精神产品生产阶段要采用各种数字化技术手段,使产品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所有信息都以二进制数字编码的形式记载在相应的存储设备中。

数字出版产品都要求有一定的数字文件格式。国际上通用的处理方法,是利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进行标引。

2.管理过程数字化

数字出版的过程也是数字出版物的设计、组织、优化的过程,通过管理活动的流程化、网络化和数字化,可以满足信息资源在加工流程、产品标准、质量管理、工作量计量、产品可观测性等生产活动方面的特殊需求。

3.产品形态数字化

数字出版产品内容在载体中的记录,都是采用对原有信息信号进行处理后形成的二进制编码数字流,而这些产品的使用,都需要通过一定的解码设备。

4.传播渠道网络化

在数字出版中,只要通过一定的信息网络系统就可实现传播。快速便捷,传播成本非常低。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网络等。

三、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了解)

(一)数字出版的兴起

1.国外数字出版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书目数据库建设,以1959年美国匹兹堡大学卫生法律中心建立全文检索系统为标志。

2.1974年,美国《纽约时报》建立了报纸的电子化资料库,向公众提供联机信息检索服务。

3.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上最大的联机信息检索服务系统-dialog系统诞生。

4.1987年《圣何塞信使报》以网络出版形式在全球首次发行。

5.世界范围内数字出版的兴起是在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快速崛起之后。

6.我国数字出版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7.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因特网(internet),随着1995年中国公用计算机交互网(chinanet)的正式开通,互联网建设的热潮兴起。

8.1996年,国家教委主办的《神州学人》创刊,并通过中国教育与研究网( cernet)向全球发行,这标志着中国第一份网络报刊诞生。

9.199910月,人民出版社将《中国经济发展五十年大事记》制成网络版,并通过人民时空网站第一次成功地实现销售,这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图书出版的开始。

10.20041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了首批50家互联网出版机构,标志着数字出版在我国正式成为一种新的出版业态。

 

(二)我国数字出版发展的特点

我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1.数字出版发展势头强劲

包括数字图书、数字期刊、在线数据库、数字报纸、在线音乐以及无线网络产品(含手机彩铃、手机音乐、手机游戏、手机动漫)和网络游戏在内的数字出版产品收入规模高速增长,用户规模、产品规模也迅速扩大。

数字出版产业链格局基本形成,在各个方面均已形成了一些知名企业。

2.国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推动数字出版发展的力度,把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重大文化科技项目。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要发展数字出版等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积极推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

同时,支持电子纸等数字化产品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

2010年还分别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3.数字出版投入和产出矛盾突出

目前,除集中出版的科技期刊数据库、个别文学原创网站、网络游戏外,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出版单位的数字化转型,都在赢利模式上面临较大困难。

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的数字出版在整体经营上尚未找到赢利模式,电子书、手持阅读器等数字化出版物所采用的技术和服务模式仍然沿用的是传统模式,缺少革命性的突破和创新,相对滞后的内容制作和加工方式远远不能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