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著作权条约(了解)
1.《伯尔尼公约》
1886年诞生,五次修订,1971年巴黎文本,我国于1992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
1952年诞生,1971年修订,我国1992年加入。
保护水平相对较低。比如保护期短等。
非自动保护原则:作为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要求作者履行一定手续,如备案、注册、通告、公证、付款或者在国内制作出版等。
著作权说明标记:圈c,标明著作权人姓名、首次出版年份且标明的方式和位置足以引起注意。
3.《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贸总协定1994年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确认。
(1)作用
首个将知识产权纳入世界贸易范围的国际条约,带有强制性措施。以货物贸易报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端,是它建立的一种机制。
(2)宗旨
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阻力,促进对知识产权实施充分、有效的保护,并保证相关的保护措施与程序不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3)内容要点
“著作权保护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工艺(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之类。”即:著作权法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本身。
4.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两者产生于1996.12,我国2006.12加入。
(1)产生背景和主要特点
主要解决数字化技术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保护问题。
(2)内容要点
不仅限于互联网上的著作权保护,还涉及网络环境以外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5.《录音制品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在日内瓦签订,故又称“日内瓦公约”。我国于1993年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