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掌握)
一、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
1.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被许可方没有处分权。转让则不同,受让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但一般是有时限的。
著作权转让也称著作权买断,即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一次性无时限地有偿转让。
2.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受让人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3.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转让则不同,任何受让人对侵犯其财产权的侵权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二、图书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包括前言、正文部分和尾部。
前言包括合同双方(即著作权人与出版者)的名称、地址,作品名称和作者署名。
尾部包括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
正文部分是图书出版合同的主体,内容如下:
1.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通常是复制权、发行权,有时还涉及翻译权、汇编权等。
2.许可使用的作品语言文本,如中文本(简体字版或繁体字版)、英文本等;
3.使用权的性质,要明确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5.许可使用的时间范围;
6.保证条款,指作者保证作品中不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现象;
7.作品质量条款,如约定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标、附录等应符合的具体要求;
8.交稿的时间,同时约定作者若不能按时交稿应承担的责任等;
9.出版作品的时间,同时约定出版者若不能按时出版应承担的责任等;
10.对作品作修改、删节的处理方式,如约定若有变更作品署名方式,增、减作品内容,增加前言、后记、插图等较大修改时,应事先征得作者同意;
11.校对、审读条款;
12.印刷数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