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i—a环境中使用年限低于100年的板、墙,当混凝土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15mm时,保护层最小厚度可降为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55;
2.年平均气温大于20℃且平均湿度大于75%的环境,除i—a环境中的板、墙构件外,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比表中规定提高一级,或将保护层最小厚度增大5mm;
3.直接接触土体浇筑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有混凝土垫层时,可按表1a411013—5确定;
4.处于流动水中或同事受水中泥沙冲刷的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宜增加10~20mm;
5.预制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可比表中规定减少5mm;
6.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渗量小于20%时,表中水胶比低于0.45的,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