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波拉特提出四次产业划分的理论和分类框架。其中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第三产业为服务业,第四产业为信息业。与之相关的成果主要有:
(1)北美产业分类体系中的信息产业。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联合制定的产业分类标准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cis)率先设立了独立的信息业,这意味着四次产业分类理论中的信息产业在统计分类上首次被界定。
(2)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信息产业。包括信息通信技术(ict)部门和信息内容部门(ontent)两部分。
ict部门指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中,该部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具有进行电子信息处理和通信的功能,即指信息传递和处理的工具和设备。ict不是单纯的信息传播技术。
ontent部门指其产出的产品是可以通过电子通信产品实现传播的,也就是说是由电子信息载体传递的信息内容,也可称为信息资源即:
信息产业= ict产业+内容和媒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