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路基工程
1.1. 路基施工技术
1.1.1.路基类型
(1)一般路基的干湿类型及划分依据和方法
路基的干湿类型表示路基在最不利季节的干湿状态,划分为干燥、中湿、潮湿和过湿四类。原有公路路基土的干湿类型,可以根据路基的分界相对含水量或分界稠度划分;新建公路路基的干湿类型可用路基临界高度来判别。高速公路应使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
(2)公路路基的特殊类型及具体实例,举例说明它们对公路造成的影响
公路路基有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坍与岩堆地段路基,泥石流地区路基,岩溶地区路基,多年冻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沙漠地区路基,雪害地段路基,涎流冰地段路基等特殊路基类型。它们对公路的稳定、耐久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软土地基上修建公路时,容易产生路堤失稳或沉降过大;岩溶溶洞顶板坍塌引起的路基下沉和破坏,岩溶地面坍塌破坏路基稳定性,反复泉与间歇泉浸泡路基基底,引起路基沉陷、坍塌或冒浆;雪害地段风吹雪可阻断交通,埋没车辆等。
1.1.2.原地基处理要求
(1)对原地基的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原地基处理应按照设计要求精心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废料。
2).原地基处理除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部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
3).原地基处理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2)路基施工前对原地基的处理要求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进行压实。
3).原地基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cm,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
4).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予以分层压实到规定要求。
5).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6).当路堤基底横坡陡于1:5时,基底坡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m,并予以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