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第一二节 

知识点一、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及其审核与所得来源地规定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及其审核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适用税率

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注册

(2)境外注册、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25%

非居民企业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设立(非实际管理机构)

发生在中国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2)境外注册、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境内所得

1. 优惠税率20%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审核企业所得税所用税率是否正确,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有无用错税率的情况。审核时,应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依据,看其确定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例题1•单项选择题】某韩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09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韩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香港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09年度该境内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700         d.780

  答案:c

解析:香港取得所得不是境内,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关,所以,不属于境内应税收入。

(二)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确定

转让不动产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转让动产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2•多项选择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所得来源地的规定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劳务发生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e.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bde

解析:abde符合税法规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以选项c不正确。

知识点二、年度收入总额及其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审核

 1.主营业务收入入账时间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分期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3)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4)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7)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审核要点

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核,主要采用抽查法、核对法和验算法,通常可按下列步骤实施:

具体内容见教材237页。

【例题3•多项选择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人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股权转让收入按实际收到转让款项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d.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bde

解析: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及其审核

注:

应税行为

增值税

所得税

会计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

视同销售

不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投资、分配给股东、抵偿债务、以物易物等用途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确认收入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

【例题4•多项选择题】(附表一)中的“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写内容包括纳税人将(    )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a.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

b.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偿债

c.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非生产机构

d.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管理部门

e.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

解析:“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及其审核要点

审核中应特别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发出栏记录,检查其对应账户的正确性。

    (1)对应账户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应注意是否将产品作为馈赠礼物。

    (2)对应账户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注意其价格是否正常.有无低估收入等情况。

(3)对应账户为“原材料”等存货类账户,应注意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互不开销售发票,从而少计收入的情况。

[9-2]  某税务师事务所20 1 23月受托对a企业20 1 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在审核过程中,发现a企业20 1 11 1月与b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b企业预付给a企业货款及增值税5 85000元,其中:20 1 11112月各预付234000元,20121月预付117000o a企业向b企业销售设备10台,其中2011127台,201213台。a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成本、进项税额及附加税费暂不考虑。 a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1.20111112月收到款项时,分别作: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20121月收到款项作: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甲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在审核后,认为a企业201111月未发货,预收款项应记“预收账款”,多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元;201112月少记“主营业务收入”150000元;20121月少记“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元。作账务调整如下:

    1a企业2011年多记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税额8500元予以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预收账款    58500

    2a企业20121月少记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元和增值税额8500元予以调整,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4. 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及其审核要点

税法规定

企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①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例题5•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收入中,免税收入有( )。

   a.国债利息             b.存款利息

   c.财政补贴             d.财政拨款

   e.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

答案:ae

解析:选项b是应税收入;选项cd是不征税收入;选项ae是免税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人账时间和人账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或者通过往来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

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收入记人本账户的情况。

【例题620065月审核该公司20051月至20064月对外单位和个人及公司销售原材料,2005年度累计取得款项l480000元,2006年度l4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l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原材料 17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审核,发现2005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05年全部对外出售。

答案:

  该公司销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原材料,应该确认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整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70000

    预收账款200000

    其他应付款14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64957.27[1480000/1.17]

      其他业务收入316239.31 [37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8803.42

                  [1850000/1.17×17%]

 借:其他业务成本170000

    贷:原材料17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1504.27

          [1264957.27×17%×(7%3%]

    营业税金及附加5376.07

          [316239.32×17%×(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16.24

                    [268803.42×7%]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8064.10

                    [268803.42×3%]

(三)投资收益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股票投资收益

(1)股利红利: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不一致,纳税申报时要进行调整;对于免税的投资收益,要做纳税调减)。

(2)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并纳税;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亏损,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720119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联营公司——乙公的30%股权全部予以转让,并收讫股权转让价款1800万元。股权转让时,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500万元,损益调整为45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50万元。分析其税务处理。

  答案:

  甲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权时,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股权转让所得为1800-500=1300万元(不考虑印花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股权转移书据应该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知识点三、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及其审核

()工资及“三项费用”审核

税法规定

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2)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具体内容:见教材244页。

3.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实际支出的工资总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内容,是否存在将非工资性的支出列人工资总额。

2.审核纳税人有无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离退休职工工资及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计人生产成本;有无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安装、清理等发生的工资计人生产成本。

3.有无将不属于本企业人员的工资列入本企业的工资支出的;有无弄虚作假、重复列支工资,扩大成本、费用的。

4.工资费用、“三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和条件。

【例题8】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

答案:

 (1)工资总额200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

 (2)福利费

  扣除限额为280000元(2000000×14%),实际发生400000元,超标,应纳税调增1200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50000元(2000000×2.5%),实际发生80000元,超标,纳税调增30000元。

 (4)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为40000元(2000000×2%),但是实际取得收据的是24000元,所以,税前扣除为24000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需要做纳税调增。

()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

税法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商业保险: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例题9】公司于2005l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分析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三)管理费用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七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计算折旧需合理预计净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则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开办费摊销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6.坏账损失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7.技术开发费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 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①研发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销售费用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手续费与佣金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a.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b.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人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企业已计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3)计算扣除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同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4)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教材254[9-5]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审核要点

见教材259

()财务费用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利息支出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③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4)资本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10】企业20011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2%, 其中800万元用于a车间基建工程,该车间于20019月交付使用;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在2001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了贷款利息支出12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方。
   答案:
  利息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在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之间合理分配,虚增期间费用。
  (1)应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800×12%×9÷12=72(万元)
  (2)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48(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了120(万元),应调增利润额和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

【例题11a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按照规定投资者的投资应予201031日到位。投资者于31日缴纳股本300万,61日缴纳股本100万,91日缴纳股本100万。假设该公司2010年各月负债均为2000万,月息18万元,计算2010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

解析:
  ①3月1至5月31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200÷2000=5.4(万元)
  ②6月1至8月31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8×3×100÷2000=2.7(万元)
  ③2010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5.4+2.7=8.1(万元)

【例题12】某企业财务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境内以年利率6%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利息支出120万元;汇兑损益损失20万元;支付开户银行结算手续费等l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额。

  答案:

该企业不得在税前列支资本的利息,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应对资本的利息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6%=30(万元)

(六)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审核要点

见教材261

(七)税金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允许扣除 

(1)作为税金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管理费用中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不得扣除:增值税(价外税)、企业所得税、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审核要点

见教材261

知识点四、不允许扣除项目及其审核

税法规定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5.超标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1)除金融、保险、证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外,其他企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包括坏账准备金;

2)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准予扣除。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审核要点

见教材263页。

【例题13•多项选择题】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下列的账务处理中,注册税务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有(    )。

a.接受的货币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b.安置残疾人员按规定可加计扣除的工资费用,未作扣除

c.因逾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计入“财务费用”

d.超过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e.购置办公用品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管理费用”

答案:ad

解析:选项a,接受捐赠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选项b,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工资费不用做会计处理,只在纳税时做调减;选项c,银行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选项d,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是正确的,但是纳税时应当做纳税调增;选项e,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未及时认证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当按价税合计计入“管理费用”中,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无需纳税调整。

【例题14•多项选择题】注册税务师对于下列项目,在代理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假定税法与财务处理的金额相等)的有( )。

a.税法规定不可以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增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b.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按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c.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应付福利费

d.税法规定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e.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按会计处理于当年计入营业费用

答案:ade

解析: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纳税调增。税法规定应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的,在本年度需要做纳税调增。选项b,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按会计处理直接冲减财务费用,两者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一致,不用做纳税调整。

【例题15•多项选择题】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

a.酒类企业的广告费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c.酒店因客人住店刷信用卡向银行支付手续费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企业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企业接受政府科技部门的资助进行技术开发,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能享受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案:ce

解析:选项a,酒类企业的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扣除;选项b,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存货跌价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选项d,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以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在限额内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