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节 增值税法
第五节 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法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比较重点的章节,尤其各种税收的税率及其计算方法,特别注意掌握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的学习。相对而言,特殊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企业所得税中的减免优惠是本章的难点。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一般考察10分左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各种题型均得以出现。
【考点分值】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大纲要求: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构成要素
三、纳税人的权利
知识点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非重点)
知识点二、税法构成要素
1.税收主体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税目
征税对象,或称课税客体,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包括物和行为,它是引起税法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流转税的征税对象则是商品的流转额。
3.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投资抵免、快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5.纳税期限
6.纳税地点
7.税收优惠
8.法律责任
2009年2月28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以“逃税罪”取代“偷税罪”,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罪状表述方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初犯补税免罪”的规定。
初犯有条件不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知识点三、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请求减免税的权利
2.请求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提起税务行政复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征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只是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是,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5.向征税机关查询有关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