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1090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重点)

1z20109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z201092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1z201093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

1z201094  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方法

1z201095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1z20109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 念的区别和关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涉及项目经理有如下条款。(新增)

1)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内进行更换。

(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z201092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1z201093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

知识点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在该规范中“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简称为组织”):

(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的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组织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分配;

(3)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项目需用的资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办法;

(5)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6)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7)项目管理目标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8)对项目经理部奖励的依据、标准和办法;

(9)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知识点二、项目经理的职责(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知识点三、项目经理的权限(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将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责任,企业将追究的主要是其经济责任,但是,如果由于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企业的损失,企业也有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例题】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权限包括(   )

a.代表本企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b.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c.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              

d.制订项目经理部内部计酬办法

e.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答案:bde

1z201094 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方法

知识点一、沟通过程的要素

沟通过程包括五个要素,即:沟通主体、沟通客体、沟通介体、沟通环境和沟通渠道。沟通主体在沟通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知识点二、沟通过程的分析    

沟通是传递信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至少存在着一个发送者和一个接受者,即发出信息一方和接受信息一方。沟通过程即信息在两者之间的传递过程。

知识点三、沟通能力

沟通能力包含着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形象设计、动作设计、环境设计)。

构成沟通能力有两个因素,一是思维是否清晰,能否有效地收集信息,并作出逻辑的分析和判断。另一则是能否贴切地表达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自己的思维过程和结果。

沟通有两个要素:思维与表达;沟通也有两个层面:思维的交流和语言的交流。

知识点四、沟通障碍

沟通障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发送者的障碍

2.接受者的障碍

3.沟通通道的障碍

沟通障碍有如下两种形式:

1.组织的沟通障碍

2.个人的沟通障碍

1z201095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知识点一、资源管理、项目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1.资源管理

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和资金管理。

2.项目资源管理

项目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资源计划、配置、控制和处置。

3.在一般的意义上,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步骤包括:

(1)编制人力资源规划;

(2)通过招聘增补员工;

(3)通过解聘减少员工;

(4)进行人员甄选,经过以上四个步骤,可以确定和选聘到有能力的员工;

(5)员工的定向;

(6)员工的培训;

(7)形成能适应组织和不断更新技能与知识的能干的员工;

(8)员工的绩效考评;

(9)员工的业务提高和发展。

4.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有效地使用涉及项目的人员所需要的过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调动所有项目参与人的积极性,在项目承担组织的内部和外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实现项目目标。

知识点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考核的内涵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和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考核。

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应包括: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2)人力资源配置计划;(3)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2.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应包括:

(1)人力资源的选择;  (2)订立劳务分包合同;(3)教育培训和考核。

3.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考核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应以有关管理目标或约定为依据,对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团队建设、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等进行分析和考核。

知识点三、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

1.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种类

(1)企业自有职工。

(2)劳务分包企业用工。

(3)施工企业直接雇佣的短期用工。

2.劳动用工管理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许多有关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得使用零散工,不得允许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2)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的标准、项目、周期和日期,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3)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每个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当地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作相应变更。

3.工资支付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6)建筑施工企业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7)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