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再保险管理与实务流程
大纲要求:
再保险制度管理;再保险交易的方式和一般程序;再保险分入分出实务流程。
重点:
再保险分入分出实务流程
知识点一、再保险制度管理
我国是以部门法规《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4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再保险公司做出规定。
知识点二、再保险实务流程(考点)
(一)再保险交易方式:
直接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交易方式叫直接再保险或叫直接分保。反之,即是间接再保险或间接分保,这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完成的再保险交易方式。
我国的再保险公司则以直接交易为主、间接交易为辅,目的在于直接参与风险的评估,借以对风险增强控制力。
(二)再保险交易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
①准备有关业务的分保资料。
②分出公司直接向再保险公司发出保邀约,或者约见再保险经纪人将有关分保业务资料传递给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向再保险人发出分保邀约。
③经过多轮谈判、协商(面谈,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最终形成对双方都构成约束力的再保险书面文件。
知识点三、分入再保险实务
(一)分入实务概述
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是再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因为它是接受分入业务的依据,是分保成交的决定性工作。
(二)再保险承保限额的确定
再保险承保限额,简称承保限额,是接受公司对分出公司转让的危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最大赔款限额。
(三)分入实务程序
当分入公司接到分出公司或经纪公司函电提出的分保建议,经审核,如同意接受,应电告接受成分,并进行登记和填制摘要表。如不同意,应以电复婉言拒绝。
知识点四、分出再保险实务
(一)分出实务概述
要求负责分出业务的人员:
(1)必须对其所要安排分出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例如直接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的水平、风险的分布状况等。
(2)应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以及分保情况。
(二)分出业务流程
1.提出分保建议
2.办理分保手续
3.分保赔款的处理
(三)分出业务手续
1.临时分保手续:分出人应向分保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
2.合约再保险合同分保手续:
3.预约分保手续:主要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业务。
例题
[例题]:临时分保业务安排完毕后,分出公司向分入公司发送的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称为()。
a.分保账单
b.保险单
c.银行对账单
d.分保条
[解析]:临时分保手续:分出人应向分保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