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项目法人单位。
(1)下列情况一般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
既有法人具有为项目进行融资和承担全部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项目与既有法人的资产及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项目自身盈利能力较差,但对整个企业(既有法人)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既有法人的整体资信获得债务资金。
(2)新设法人为融资主体:
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不具备为项目融资和承担融资责任的经济实力,需要新设法人募集股本金;既有法人财务状况较差,难以获得债务资金,而且项目与既有法人的经营活动联系不密切;拟建项目自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依靠项目自身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按期偿还债务。
2.融资方式:
(1)既有法人融资方式
内部融资(企业股东过去投入的资本金、企业过去对外负债的债务资金、企业经营所形成的净现金流量)
新增资本金
新增负债
(2)新设法人融资方式
项目资本金: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债务资金:取决于股东能对项目公司借款提供多大程度的担保。(11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