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涉及的对价种类;
2.基金上市后,需按交易所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1)在每日开市前,基金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
(2)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了按规定于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外,也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于次一交易日揭示。
(3)在交易时间内,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申购和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等信息,实时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对etf的定期报告,无特别的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