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
(一)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管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处置监管等。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审查,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采取的审查方式包括:
(1)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2)采取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3)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商业银行申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按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之前,先按规定向银监会报送材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