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说明和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总体状况,有针对性的详细说明、分析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的市场状况,从深层次揭示影响类似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要求:从宏观到微观、从大区域市场到小片区市场、与估价目的关联、与估价方法相对应、对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一定时期内的供需状况及价格走势进行一定的预测、注意引用的宏观经济数据、房地产市场数据以及估价对象相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等的时效性、准确性。
【注意】市场背景分析过于简单也可视为一项错误。从大的方面应有以下两块内容:
(1)未进行本地整体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的
(2 ) 未进行本地本类房地产过去、现在和未来状况分析的(这个必须有!)
【历年真题1】05年答案“技术报告缺市场背景分析”。
【历年真题2】13年答案“缺估价对象此类工业房地产状况过去、现在及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3.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2015新增)
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和档次,即按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价值最大化的次序进行分析、筛选或判断确定。
a.应说明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为估价前提,并有针对性地较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
a.当估价对象的权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不同时,应先根据估价目的确定从估价对象的权利人角度或意向取得者角度进行估价,再根据其对估价对象依法享有的开发利用权利,确定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
b.当估价对象已为某种利用时,应在调查了解及分析其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最高最佳利用和相应的估价前提作出下列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1)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维持现状前提进行估价;
2)更新改造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更新改造前提进行估价;
3)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改变用途前提进行估价;
4)改变规模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改变规模前提进行估价;
5)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重新开发前提进行估价;
6)上述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最为合理的,应选择上述前提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前提进行估价。
c.当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并应作为估价假设中的不相一致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及对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使用作出相应限制:
1)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其认定或处理结果进行估价;
2)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没有认定或处理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1)登记用途、规划用途之间不一致的,可根据估价目的或最高最佳利用原则选择其中一种用途;
2.2)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规划用途均不一致的,应根据估价目的的确定估价所依据的用途。
b.当根据估价目的不以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为估价前提时,可不进行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