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产品责任保险

大纲要求:

产品责任风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扩展责任与责任期限;赔偿限额及保险费率的厘定。

重点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知识点一、产品责任风险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风险

狭义的产品责任风险是指产品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可能因其存在缺陷而造成社会公众、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承运人、仓储人等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责任风险。

广义的产品责任风险既包括可能因产品有缺陷而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侵权赔偿)责任风险,还包括可能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赔偿(违约赔偿)责任风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通常只承保狭义的产品责任风险。

知识点二、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

1.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
2.
有关法律费用。

(二)责任免除

⑴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⑵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⑶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⑷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⑸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⑹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⑺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⑻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⑼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的任何后果所致责任。

⑽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⑾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⑿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⒁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扩展责任

1)索赔发生制保单扩展报告期条款。

对于索赔发生制保单一旦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再续保,为了避免保单结束后发生在追溯期和保险期限内的事故出现索赔时没有保险保障,投保人可以要求增加扩展报告期条款,保险人对在追溯期和保险期限内的事故在扩展报告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承担保险责任。

2)增加被保险人条款。由于法律规定产品的销售者也需要对产品责任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在实务中经投保人申请和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可以扩展到全部经销商或者指定经销商,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四)责任期限(考点)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满强调续保;也有3年、5年期的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的索赔分期内发生制期内索赔制两种

期内发生制是指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但索赔常常要在保险期限终了后一段时间才提出。

期内索赔制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与索赔均在保险期限内。

知识点三、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保险费

(一)赔偿限额

在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有两项赔偿限额,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赔限额。每项赔偿限额又可以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个赔偿限额。

(二)保险费

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⑴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

⑵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价格,通常与保费成正相关关系,同保险费率成负相关关系。

⑶承保的地区范围。

⑷产品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⑸赔偿限额的高低。

⑹投保产品以往事故(包括召回)记录及赔偿金额。

产品责任保险也实行预收保费制,保费计算公式:

应收保费=生产(销售)总值×适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