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主要知识点:

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重点: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难点: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知识点一、债的概念(轮换考点)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具有相对性。

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

知识点二、债的内容(轮换考点)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具有相对性:

主体——相对性

内容——相对性

运输合同

责任——相对性

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常考点)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合同之债:(有合同)

(合同之债——最主要、最普遍)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常考点)

2、侵权之债:(害他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常考点)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的侵权之债有:

u  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谁产生,谁担责。

u  高空坠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无过错——担责——可追偿。

u  高空坠物——难以确定侵权人——不能证明无责——推定责任。

u  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可追偿。

u  倒塌——第三人原因造成——第三人担责。

3、无因管理之债:(有管理、无法定无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法律义务,无委托——代为事务——要支付)

【例题】

ab者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b的现场办公用房失火,a为防止火势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费1000元,则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

a. ab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b. ab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c. ab之间构成合同之债

d. ab之间构成侵权之债

答案:b

4、不当得利之债:(有所得、无依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无法律依据无约定——有所得——要返还)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常考点)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轮换考点)

1、施工合同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

2、买卖合同债(买卖双方之间)

3、侵权之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