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体表述:寒、凉、温、热、平,大寒、微寒、大热、微温等。
寒、热、温、凉、平,是对药物四气的概括性表述。在具体表述时,除上述五种外,又常按四气程度的不同进一步区分,标以大寒、大热、微温、微寒、平而偏凉、平而偏温等。
5.阴阳属性:寒、凉、大寒、微寒属阴;温、热、大热、微温属阳。
四气中温热与寒凉属于两类不同的性质,温热属阳,寒凉属阴。在共同性质中又有程度上的差异:温次于热,凉次于寒。
6.对临床用药的指导意义:“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治寒以热药,治热以寒药”,既是临床中的用药原则,又是选药的依据。
⑴根据病证的寒热选择相应药物。
⑵根据病证的寒热程度的差异选择相应药物。
⑶寒热错杂者,寒热并用。
⑷对于真寒假热或真热假寒者,当分别选用热药或寒药,必要是时可加药性相反的反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