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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5条(9条共有职责,6条专项职责)法定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工作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2010] 443号
一百三十五,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百三十九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力
1、隐患识别能力、风险控制能力
2、安全教育能力
3、安全验收能力
4、安全检查、评价能力
5、劳保用品控制能力
6、安全沟通能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员的学习能力
简答:
1、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P254)
答:(1)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
(2)安全带长度一般为1.5米至2米,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缓冲器;
(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体上或安全绳上,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哪些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P305)
答: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做好抢救工作?
答:(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做好现场保护,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你作为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到工地进行电气设施安全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1)检查电气施工方案是否审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
(3)是否执行了三级配电逐级保护;
(4)检查电闸箱内各种电器是否完整,接线是否正确,标识是否清晰;
(5)线路是否按规定悬挂或铺设,线路是否有破损现象;
(6)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
5、《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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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