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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考试强化试题及答案一

发表时间:2013/10/1 16:30: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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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港区运往区外境内维修的机器、设备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3.使用ATA单证册暂准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复运出境、进境手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4.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进口,并按照海关对原进口货物重新估定的价格计算的税额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5.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进出境货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6.出口中转转关是指持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7.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8.受灾保税加工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按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按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9.无须申领登记手册的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合同的报核企业直接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报核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是注明备案编号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单。

10.进口中转转关是指持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转关。

11.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除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外,实行备案制管理,适用进出境备案清单。

12.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对租赁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款,租金分期支付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或者分期缴纳税款;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的可以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也可以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13.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14.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在申报前提取货样,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并提供事先由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书面批准证明。

15.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16.珠海园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

17.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到区外境内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应当比照海关对暂准出境货物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8.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19.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20.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货物,如需在申报前提取货样,应当凭海关签发的同意申报前提取货样的书面批准文件,向国家检验检疫管理部门申请检疫。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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