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货物的出口销售或价格不应受到某些条件或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条件或因素,导致该货物的价格无法确定。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上述收益能够被合理确定。
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

若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下列任一款价格相近,则视为无影响:

若不能证明,则视为特殊关系影响了成交价格。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在进口货物非因销售引起或销售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含义——采用与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

3.倒扣价格法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具备的条件

(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3)倒扣价格方法的倒扣项目

4.计算价格法
5.合理方法
合理方法,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如下图所示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3.邮运货物运费:其邮费即为运保费
4.边境口岸运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三、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包括货物运至输出地点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四)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四、海关估价中的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一)价格质疑程序——为了核实成交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价格磋商程序(没有成交价格或明显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情况可直接进入价格磋商程序)适用于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

不用进行(一)、(二)程序而由海关直接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情况:
1.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2.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
民币2万元以下的;
3.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定完税价格时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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