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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重点内容第五章1

发表时间:2011/11/16 10:12: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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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吨税(了解)

(一)含义: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二)征收依据

1.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

2.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3.船舶吨税分为:

A.优惠税率 与我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B.普通税率 与我国未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

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三) 征收范围

1.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2.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3.中外合资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4.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单独关税区。对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已征收船舶吨税的外国籍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仍应照章征收船舶吨税。

典型考题:

进出境航行船舶或行驶于我国港口之间的船舶,哪些应征收船舶吨税:

A、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

B、中外合营企业租用的外国籍船舶

C、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中国籍船舶

D、国际运输兼营国内沿海运输的中国籍船舶

答案:AB

(四)计算公式

四、税款滞纳金(掌握)

(一)征收范围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款,

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逾期缴纳税款应该征收滞纳金的几种情况:

1.进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

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应缴

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

(二)征收标准

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典型考题: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滞纳金。其规定期限和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分别为:

A. 1年;0.5‰

B.3年;0.5‰

C. 1年;1‰

D. 3年;1‰

答案:B

关税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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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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