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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重点内容第七章1

发表时间:2011/11/17 9:23: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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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

(1)修理物品;

(2)打捞物品;

(3)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4)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和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

(5)我国驻香港和澳门的军队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军队人员的自用物品;

(6)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

典型试题:

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

A.退运货物

B.租赁期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C.保税区进出境货物

D.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答案:A

下列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2007年试题)

A.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

B.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C.租赁期在1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D.无商业价值的进出口货样或者广告品

答案:D

4. 不列入海关统计但实施单项统计货物

免税品、进料与来料加工以产顶进、进料与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加工贸易转内销设备、进料与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及余料、加工贸易结转设备、退运货物、进料与来料加工复出口料件等.

(三)海关统计基本项目(掌握)

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应按照《统计商品目录》进行统计。

2、海关统计数(重)量

(1)商品计量单位的规定

(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

1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重量和数量应以海关查验放行的实际重量和数量为依据,对免于查验的,可根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

2统计的重量按净重计算;

3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同商品价格相差不大,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统计。

4按贸易习惯,有关的单证只标明扣除内层直接包装后的净净重,可按净净重统计;

5以公量重而不是净重计价的,应按公量重统计;

6根据合同、发票等单证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可估重统计。

3. 海关统计价格

(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以美元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的货币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和人民币统计。

(2)价格统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统计价格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价格:CIF

出口货物价格:FOB

4、海关统计国别(地区)

(1)国别统计的规定:按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及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分别进行编制。

(2)原产/最终目的国(地区)

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按照《原产地条例》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按照已知货物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按照已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的,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的统计。

6、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以进出口货物买卖双方交易形式以及海关监管要求进行分类统计。

7、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进行统计。

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在我国境内的产地或者原始发货地进行统计。

 

 

9、海关统计关别:由接受申报的海关进行统计

10、海关统计时间(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统计的时间):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的时间作为统计时间。

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以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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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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