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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加工手册是否可用以贸易[164178]

发表时间:2012/1/4 13:24: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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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4178]

问题标题:加工手册是否可用以贸易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近期希望开展出口贸易,即进口保税料件后再保税出口,不进行加工。请问是否可使用电子账册进出?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规定,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在海关注册; (三)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 另外,主管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为基础,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联网监管的模式。企业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且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对其进行管理的,可采用电子账册模式实施联网监管。 若贵司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主管海关办理。具体办理情况可向主管海关咨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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