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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重点内容第五章2

发表时间:2011/11/16 10:14: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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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熟悉)(进口货物非因销售引起或销售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

3.倒扣价格法(熟悉)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具备的条件

A.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B.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C.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D.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E.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A.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B.时间要素:满足“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即被估货物申报日前后各45天或各90天;

C.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倒扣项目

A.该货物的同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

D.加工增值税。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的价格)(了解)

(1)计算价格的构成项目

A.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

B.向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C.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注意事项

应纳税人要求,可以与倒扣价格法颠倒次序用,海关在征得同意后可以到境外核实有关资料。

5.合理方法(了解)

指不能依据上述几项方法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

在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禁止使用下列六种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

(2)在两种价格中选择高的价格;

(3)依据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

(5)依据出口至第三国或地区货物的销售价格;

(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掌握)

1、加工贸易(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5、减免税货物:经批准可以出售、转让、移作他用的货物,补税时征税:

以该货物的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征、补税时实际进口的月数/监管年限*12)

6、无成交价格货物:(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不适用成交价格法,应采用其他几类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7、软件介质:介质本身价值或成本与所载软件价值分列或虽未分列,但能提供文件证明各自价值: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了解)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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