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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难点内容详解

发表时间:2010/5/5 9:30: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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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释义:

(一)对关境的解释

关境是国际上各国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指适用于一个海关法律或者实行一个关税制度的领域,并不是所有关境就等同于国境的,有些国家关境大于国境,也有的国家关境小于国境,如欧盟的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的国境,而我国的关境是小于国境的。我国关境是指除了享有单独关税地区以外的我国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这里享有单独关税地区的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因为,这些地区实行单独的海关法律,而不适用大陆的海关法律。因此,在我国从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三个地区进出的商品,应按进口或出口向海关办理手续,报关单相应的栏目应当填上合适的内容,如与香港进行的贸易,在起运国栏目应填中国香港,这是我国海关在进出境管理上的一个特点。

(二)关于海关的执法依据

海关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依据是《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法》是海关执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对外贸易法》、《商品检验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构成海关执法的依据;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包括专门适用海关执法的行政法规和与海关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稽查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外汇管理条例》、《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条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此外,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这种规章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但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人代会和人民政府都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其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都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三)关于海关的四项任务

海关有监管、征税、查私和海关统计四项基本任务。监管任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和运输工具的活动都需要进行监管,通过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贸易管制的具体实施,同时也起到监督和保障作用,为保证海关监管,海关摸索出了一整套的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海关监管是海关的基础工作,也是海关的基本任务;征税任务,是海关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代征其他税费,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海关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其他任何单位不能行使征收关税的权力,海关代征的税费,主要是国内税务部门应征的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完成海关监管和征税工作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编制海关统计任务,他是以进出口货物为统计分析对象,通过对报关单证有关统计指标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海关统计范围是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海关统计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海关这四项任务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不是孤立的。就四项任务而言,监管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征税是海关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重点工作,查缉走私是为完成监管征税任务应起到的保障作用,统计任务是各项信息的反馈。

(四)缉私体制

《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他表明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但查缉走私不是海关一家的事,是各执法部门的共同任务。对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罪案件及不构成走私罪的违规情事,一律移送海关缉私局,各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物品和价款,一律交海关依法进行处理。反走私斗争不仅是海关、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任务,其他部门包括行业管理部门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个方面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

(五)关于海关行使检查权和扣留权的授权条件

海关行使检查权和扣留权都有授权条件,授权条件是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才能进行检查或行使扣留权,这种授权是一事一授权,而不是一次性授权。在海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由海关关长授权行使的权力比较多。为什么海关行使权力要受到这么多条件的限制,其原因在于海关行使权力时,容易导致相对方权益的侵害,因此,在设定海关法律规范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对海关行使职权设定基准,在确保海关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的同时,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也充分说明了海关在行使权力时,不能超出行使权力的范围而滥用权力,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保证了海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依法行政,也为相对人能够依照法律要求监督海关执法起到保障作用。

(六)关于海关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北京报关员考试

我国海关实行集中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包括海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以及财务、装备配置、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教育培训等;为保持海关执法的统一性,不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干扰,各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各地方、各部门都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政,不得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

海关的机构设置与其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相适应,海关机构按三个层级管理,即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此外,海关总署还在广州设立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是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目前,全国海关共有41个直属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即可以考虑在现有行政区划之外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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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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