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1.熟知业务。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2.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3.信息披露。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4.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
5.内幕交易。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6.协助执行。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三、从业人员与客户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了解客户。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2.礼貌服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
3.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
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4.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
5.利益冲突。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6.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
7.娱乐及便利。
8.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应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统一的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从业人员与同事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从业人员与同事应当团结合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1.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应当忠于职守。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2.商业银行应建立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理财业务人员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要建立问责制。
3.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