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垫头”,通俗地说就是押品担保债权的本息金额与抵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
抵质押率=押品担保债权的本息金额/押品评估价值×100%
【例如】2015年6月,深圳××进出口公司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年化利率为6%,担保物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1年期,到期日为2016年1月30日,发行价为99元/张,面值100元/张,市值101.50元/张)3135手。试算该笔业务的抵质押率?
【答案】
(1)确定押品评估价值。采用“发行价、市价、面值孰低法”评估的要求,质押债券价值=99元/张×31350张(1手=10张)=3103650元。
(2)测算押品担保债权的本息金额。300+300×6%/2=309万。
(3)测算抵质押率。3090000/3103650×100%≈99.56%。
许多银行规定剩余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的抵押率上限在99.5%。仅从计算结果来考虑的话,99.56%高于上限值,是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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