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三大类。
(一)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贷款业务可划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客户类型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划分)、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有无担保划分)。
贷款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贷款利率。
贷款业务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1.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绝大多数用于消费,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中,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80%,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70%,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50%;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商用车或二手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中,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额(参见“银行卡”部分详细介绍)。
2.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4-月1至1年(不含3个月,含l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至3年(不含l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按照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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