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操作风险管理
一、操作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商业银行的高层及董事会应负责制定、管理、检查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及具体操作。
二、操作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可通过评估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损失事件的报告和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测试和审查以及操作风险的报告来控制和监测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程序,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应针对潜在损失不断增大的风险,建立早期的操作风险预警机制。
第五节 销售风险管理
一、销售人员管理
其一,商业银行应该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只有合格的人员才可进行销售工作。其二,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销售过程管理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销售人员不应以销售业绩为目标,误导客户或者向客户推销不合适的理财产品。
第六节 声誉风险管理
第八节 严言风陋管理
声誉风险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排查机制、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投诉处理监督评估机制、信息发布、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和舆情信息研判机制;建立声誉风险内部培训和激励机制、声誉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评价机制,形成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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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