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一)设置风险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对于降低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的重要性,应至少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
1.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可能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产生的重要影响,密切关注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等风险管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2.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不同层次的客户、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
不同渠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制定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业务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3.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4.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跟踪评估制度。
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配置足够的资源支持所开展的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并向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渠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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