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申请受理(掌握)
(一)面谈访问
1.面谈准备
2.面谈内容
面谈过程中,调查人员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信用“6C”标准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和控制(Contro1),从客户的公司状况、贷款需求、还贷能力、抵押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客户目前与银行的关系等方面集中获取客户的相关信息。
面谈中需了解的信息如下:
①客户的公司状况,
②客户的贷款需求状况,
③客户的还贷能力,
④抵押品的可接受性,
⑤客户与银行关系,
(二)内部意见反馈
1.面谈情况汇报
客户经理在面谈后,应向主管汇报了解到的客户信息。反映情况应做到及时、全面、准确,避免上级领导掌握信息出现偏差。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如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对客户情况进行初步查询。
2.撰写会谈纪要
面谈后,业务人员须及时撰写会谈纪要,为公司业务部门上级领导提供进行判断的基础性信息。撰写内容包括贷款面谈涉及的重要主体、获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以及是否需要做该笔贷款的倾向性意见或建议。
(三)贷款意向阶段
1.出具贷款意向书
(1)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的区别
贷款意向书只是一种意向性的书面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银行可以不受意向书任何内容的约束;而贷款承诺则是借贷双方就贷款的主要条件已经达成一致,银行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书面承诺(这就表明贷款承诺不是在贷款意向阶段作出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2)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权限
①出具贷款意向书的权限。在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或之前,各银行可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出具贷款意向书,一般没有权限限制,超所在行权限的项目须报上级行备案。
②出具贷款承诺的权限。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阶段,各银行应按批准贷款的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出具贷款承诺,超基层行权限的项目须报上级行审批。
③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要求。对于需要贷款的项目应及早介入、及时审查。在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时要谨慎处理、严肃对待,注意不得擅自越权对外出具贷款承诺,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或使银行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关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具体要求和格式版本可参见各商业银行内部标准。
(3)注意事项
①银企合作协议涉及的贷款安排一般属于贷款意向书性质。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以借款合同来对待。
②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须按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对外出具。
2.客户提供贷款申请及其相关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基本材料:
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年检证明;
技术监督局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借款人税务登记证;
借款人的验资;
借款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贷款卡及最新年检证明;
借款人预留印鉴卡及开户证明;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借款人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到位或能够计划到位的证明文件;
有关交易合同、协议;
如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和借款授权书正本。
(3)其他材料
如为保证形式,则需提交:经银行认可,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正本。
如为抵(质)押形式,则需提交: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如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同意提供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借款人同意将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并以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
如为流动资金贷款,则需提交: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或进出口商务合同;营运计划及现金流量预测。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相应批件。
如为固定资产贷款,则需提交: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的证明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的批复;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如为转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境外借款担保项目,应提交国家计划部门关于筹资方式、外债指标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还需提交该项目列入双方政府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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