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他机械性损伤,外露的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2.安装检查要求
1)单向阀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流动方向一致。
2)七氟丙烷、三氟甲烷、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液流单向阀,其方向与灭火剂输送方向应一致。
3)气流单向阀在气动管路中的位置、方向必须完全符合设计文件。
(七)泄压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他机械性损伤,外露的非机械加面表面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牢固。
2.安装检查要求
1)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2)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3)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应至少设置2套安全泄压装置,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八)防护区和保护对象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2)2个或2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不超过8个。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防护区人El处的正上方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与疏散指示标志。
(九)喷嘴
1.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组件无碰撞变形或其他机械性损伤,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2.安装检查要求
1)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嘴,应有防护装置。
2)喷嘴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喷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于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3)喷嘴的最大保护高度应不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应不小于300mm。
(十)预制灭火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有出厂合格证及法定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2)现场选用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安装检查要求
1)同一防护区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2)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得大于2.5MPa。
3.功能检查要求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十一)操作与控制
1.安装检查
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2)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人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4)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2.功能检查
功能检查方法及要求具体参见第三节“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中关于“系统调试”的相关要求。
二、系统验收
(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检查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②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和人口处的安全标志。
③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④门窗设有密封条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⑤专用的空气呼吸器。
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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