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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测绘师真题:2014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真题答案

发表时间:2019/4/12 10:02: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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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法规全是选择题吗?

2014年注册测绘师真题:2014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真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C

【解析】设立丁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的是:工程测量、地籍测、房产测绘、海洋测绘.

2.C

【解析】根据2014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工程测量业务,乙级:1:500比例尺,30km2以下;丙级:1:500比例尺,15km2以下;丁级:1:500比例尺,10km2以下.

3.D

【解析】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C

【解析】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D

【解析】注册测绘师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6.B

【解析】准予一次性测绘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并抄送测绘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准予一次性测绘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7.C

【解析】申请一次性测绘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测绘活动的范围、路线、测绘精度及测绘成果形式的说明; 测绘活动时使用的测绘仪器、软件和设备的清单和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测绘成果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说明.

8.B

【解析】测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它地块进行测绘时;使用测量标志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它事项时. 进入保密单位、军事禁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经特殊审批的区域进行测绘活动时,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C

【解析】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10.D

【解析】成本费用中没有包含折旧费用或修购基金,成本费用的构成比例:直接费用82%,间接费用6%,期间费用12%.

11.D

【解析】对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是允许的,特别是大型的、复杂的招标项目更有可能采用这种形式,但要对其严加规范,防止和排除出现以组织联合体为名,低资质充当高资质、不合格混同合格的等情况.

12.B

【解析】成本费用中包含1.5%的测绘工作项目设计费和3.0%的成果验收费.

13.D

【解析】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14.C

15.A

【解析】下列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家测绘局负责审批: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列入国家计划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其他需国家测绘局审批的.

16.A

【解析】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17.A

【解析】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18.C

19.C

【解析】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20.C

【解析】测绘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标准或者撤销.

21.D

【解析】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22.D

【解析】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其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测绘计量检定机构或测绘计量标准检定合格,方可申领测绘资格证书.无检定合格证书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申请.上述测绘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才能用于测绘生产,检定周期见附表规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绘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教学示范用测绘计量器具可以免检,但须向省级测绘主管部门登记,并不得用于测绘生产.在测绘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内,可由使用者依据仪器使用状况自行检校.

23.A

24.B

【解析】根据《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25.B

【解析】根据《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通过任职资格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取得《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员证》的,方可从事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6.A

【解析】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27.A

【解析】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出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品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予报废并履行审批手续.

28.D

【解析】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9.D

【解析】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六条 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第七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30.A

【解析】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31.D

【解析】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32.D

【解析】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必须依据经审批同意的使用目的和范围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如需要用于其他目的的,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

33.A

【解析】根据《基础测绘成果提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批:全国统一的一、二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国家重力控制网的数据、图件;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其他应当由国家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34.A

【解析】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与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5.B

【解析】根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八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成果归中方部门或者单位所有,并由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36.A

【解析】根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第七条 建议人建议审核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建议人基本情况;

(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科学性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前款(一)规定的资料.

37.B

【解析】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38.D

【解析】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的审查包括:

(一)保密审查;

(二)国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包括中国历史疆界)和特别行政区界线;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称等内容;

(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地图内容.

39.C

【解析】根据测绘法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40.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42.C

【解析】根据《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项目的主要部分.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可以向其他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出的任务由总承包方向发包方负完全责任.

43.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4.D

【解析】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45.B

【解析】1:500、1:1000、1:2000、1:5000、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含测量控制点数据),由数据表现地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认定.

46.D

【解析】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47.B

【解析】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第三条 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

48.D

【解析】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四)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使用保密插件的证明文件.

49.D

【解析】根据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建工作,由收取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部门组织实施.

50.C

【解析】根据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执行维修规划和计划.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测量标志维修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实施.

51.C

【解析】测绘单位确定开展贯标工作,一般应选择咨询机构帮助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这有利于测绘单位准确地理解标准,分析质量管理的现状,建立适合特性、可操作性的质量管理体系.

52.C

53.B

【解析】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八、测绘监理    从事测绘监理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本标准在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5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业范围下设置相应的甲、乙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54.C

【解析】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的原始图件保管期为五年,备案样图保管期为三年.

55.D

【解析】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56.D

【解析】摄影测量工序包括:控制测量、调绘、碎部点测量、影像扫描、空中三角测量、数据采集和编辑、规定元数据的制作要求、对图历薄、文档薄的样式和填写做出规定.

57.B

【解析】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内容主要包括:

a.组织管理措施:规定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资源保证措施:对人员的技术能力或培养的要求;对软、硬件装备的需求等.

c.质量控制措施:规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环节和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的主要要求.

d.数据安全措施:规定数据安全和备份方面的要求.

58.A

【解析】设计输入应由技术设计负责人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设计策划负责人或单位总工程师对其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核.

59.C

【解析】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0.C

61.D

【解析】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工作中,当对质量问题的判定存在分歧时,由测绘单位总工程师裁定;验收工作中,当对质量问题的判定存在分岐时,由委托方或项目管理单位裁定.

62.B

63.C

【解析】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八条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64.D

【解析】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概述、监督抽查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结果及其分析、综合整治建议.

65.C

66.C

【解析】编写的依据:a. 上级下达任务的文件或合同书.b. 技术设计书、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c. 有关专业的技术总结.d. 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报告.e. 其他有关文件和材料.

67.A

68.无答案

69.B

70.C

【解析】

M=10,M0=20,成果中误差落在90-100质量分数区间内,线性内插后,得S=90.

71.A

【解析】检验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若对检验报告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送样委托检验,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72.A

【解析】涉及军事禁区的大于或等于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机密级;重力加密点成果,1:50万、1:2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秘密;1:1万、1:5万全国高精度数学高程模型---绝密.

73.D

74.D

【解析】介质要求.①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数据档案的管理要求指定归档介质,如可指定磁带或CD-ROM线性磁带.②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如采用磁带作为归档介质,应指定

归档磁带的类型和型号.建议使用线性磁带.③当数据档案管理单位同时认可磁带和光盘作

为归档介质时,建议同一项目所采用的光盘数大于10片时,应以磁带为载体归档.④归档的两份数据档案应采用相同类型和型号的归档介质.⑤同一项目的数据档案应存储在同种载体介质上.⑥归档的介质应有标识,可视标签大小依次选标档号、条形码、密级、题名、运行环境等,但至少应标注档号、条形码和密级.

75.B

76.A

77.B

78.B

【解析】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受不合格品;

c)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d)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79.A

【解析】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和需求;

c)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0.D

【解析】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当有必要确保结果有效的场合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能够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81.ABDE

【解析】《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三条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82.ABCE

【解析】《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83.BD

【解析】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84.ACD

85.CDE

【解析】根据《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测绘国家标准: (一)测绘术语、分类、模式、代号、代码、符号、图式、图例等技术要求; (二)国家大地基准、高程基准、重力基准和深度基准的定义和技术参数,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的实现、更新和维护的仪器、方法、过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公众版地图及其测绘的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基础航空摄影的仪器、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用于测绘的遥感卫星影像的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及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与维护的方法、过程、质量、检验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六)测绘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86.ABD

【解析】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八条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签发质量手册;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测绘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87.CDE

88.ABD

【解析】根据《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第九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 (二)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 (五)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89.ABC

【解析】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

90.BDE

【解析】根据《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七条 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一)历史地图;(二)世界性地图;(三)时事宣传地图;(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91.ABDE

【解析】根据《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条 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经批准拆迁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设置部门专用的测量标志的部门查找不到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92.BCDE

【解析】根据《测绘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93.BCD

94.AB

95.BCDE

【解析】根据《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九条 测绘单位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审定测绘产品的交付验收.

96.ABCE

【解析】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7.CD

【解析】项目技术总结系指一个测绘项目在其成果验收合格后,对整个项目所作的技术总结,由承担任务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写.专业技术总结是指项目中各主要侧绘专业所完成的侧绘成果,在最终检查合格后,分别撰写的技术总结,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写.工作量小的项目可将项目技术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合并,由承担任务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技术总结经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随侧绘成果、技术设计书和验收(检查)报告一并上缴和归档.

项目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概述部分

a. 任务的名称、来源、目的,作业区概况,任务内容和工作量.

B 生产单位名称,生产起止时间,任务安排,组织概况和完成情况.

c. 采用的基准、系统、投影方法和起算数据的来源与质量情况.

d. 利用已有资料的情况.

技术部分

a. 作业技术依据:包括使用标准、法规和有关技术文件等(下同).

b. 仪器、主要设备与工具的使用及其检验情况.

c. 作业方法,执行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特殊问题的处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经验教训.

d. 对新产品项目要按工序总结生产中执行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特别对发生的主要技术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要详细地总结,并对今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

e. 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成果质量和精度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存在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f. 对设计方案、作业方法和技术指标等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g. 作业定额、实际作业工天和作业率的统计.

附图、附表

a. 作业区任务概况图.

b. 利用已有资料清单.

c. 成果质量统计表.

d. 上交侧绘成果清单.

e. 其他.

98.AD

【解析】BCE属于B类错漏.

99.BCDE

100.ABCD

【解析】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注册测绘师考试时间2019年9月7日—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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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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