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该题针对“破产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依法或依约享有的债权予以放弃,管理人有权要求撤销该行为。
【该题针对“管理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的,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本题C、D选项债权人未过半数,不能通过。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00-500=1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1/2以上。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该题针对“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题针对“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出席会议的同一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2)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本题为1500万元)的2/3以上。
【该题针对“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该题针对“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乙公司受偿的金额=破产债权×清偿率=(1900-110-140-1500)÷3000×1000=50万元。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的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系,其要点为:(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长期连续不能偿还。
【该题针对“破产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企业有关人员应承担的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该题针对“破产申请和受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任管理人的资格。行政拘留不是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因此选项B是不能担任管理人的。
【该题针对“管理人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抵销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因此选项A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得抵销的;债权人在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情况下,不得抵销。因此选项B是不得抵销的。
【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本题中,选项B因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因此不属于共益债务;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
【该题针对“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选项A正确。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选项B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有无担保,均可以申报。所以选项C正确。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不包括违约金。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10.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决议。甲公司重整计划在表决时,第一组的表决虽然在表决人数上同意的债权人达到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已过半数,但是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只达到1/2,未达到债权总额的2/3,因此第一组的表决未通过;第二组的表决在表决人数上同意的债权人达到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已过半数,而且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也已达到债权总额的2/3,因此第二组表决已通过;第三组表决时同意的债权人因仅达到1/2,即半数,而没有超过半数,因此表决未通过。因重整计划需各表决组均通过,所以甲公司的重整计划不应通过。
【该题针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该题针对“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制度。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因此C选项不正确。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该题针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该题针对“和解程序及其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该题针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事宜的特殊规定。新《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新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
(4)甲公司的股东应补足未缴纳的出资。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补缴的出资作为债务人财产(破产企业的财产)。
(5)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6)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
(7)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得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1)B公司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说法正确。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构成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B公司诉讼时效应从2007年6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但2009年5月10日山洪暴发,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
(2)工商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商银行的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债权有A公司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所以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
(3)D公司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其对破产人A公司的50万元债务,剩余的15万元为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①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4)建设银行享有的A公司抵押财产的债权是50万元。由于A公司办公楼作价250万元,除去为工商银行贷款抵押200万元后,尚余50万元。此50万元应属于破产企业(A公司)为债权人建设银行提供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普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设银行的150万元债权中,5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100万元属普通债权应参加破产程序受偿。
【该题针对“破产程序的终结”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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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