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财务影响以及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
1.描述性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该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及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信息。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1)对外交易收入和分部间交易收入。(2)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但是,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报告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可以仅披露利息收入减去利息费用后的净额,同时披露这一处理方法。(3)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以及其他重大的非现金项目。(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5)所得税费用或所得税收益。(6)其他重大的收益或费用项目。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计量每一报告分部利润(亏损)的下列会计政策:(1)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2)相关收入和费用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3)确定报告分部利润(亏损)使用的计量方法发生变化的性质,以及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该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负债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企业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资产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下列信息:(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2)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定期提供给企业管理层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每一报告分部的负债金额。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相关资产或负债分配给报告分部的基础。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与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相关的费用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该共同承担的负债也应当分配给这些经营分部。
4,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的披露内容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但是,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不切实可行的,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4)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企业与某一外部客户交易收入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10%或以上,应当披露这一事实,以及来自该外部客户的总收入和相关报告分部的特征。
5.报告分部信息总额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报告分部收入总额应当与企业收入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利润(亏损)总额应当与企业利润(亏损)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报告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为可比起见,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对于某一经营分部,如果本期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前期没有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未确定为报告分部,也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但是,重述信息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改变导致报告分部组成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企业未提供前期比较数据的,应当在报告分部组成发生变化的当年,同时披露以新的报告分部和旧的报告分部为基础编制的分部信息。
不论企业是否提供前期比较数据,均应披露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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