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三章(1)

发表时间:2011/11/11 14:5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例题·单选题】国内企业甲由国外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A、1999年10月8日

B、2000年1月15日

C、2000年3月20日

D、2000年10月5日

【答案】D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1、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股权质押

(1)经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2)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3)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4)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5)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投资者股权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投资者可以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B、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C、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D、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答案】BCD

【解析】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76)(2006年单选题)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解释】该考点在第二节还会出现,二者的角度不同:此处为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第二节为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2、出资期限(P76-77)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并购境内乙公司60%的股权,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乙公司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丙公司。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1)一次性付清的,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2)经批准分期支付的,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60%,总期限不超过1年(与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案例】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6000万元,在增资时,法国甲公司拟认购增资部分的60%,乙公司认购增资部分的40%。由于外国股东的加入,境内乙公司应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全体股东(甲、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不能低于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的20%),其余部分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的:

①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②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在北京设立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该外资企业成立后,又并购境内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购价款为120万美元。(1)120万美元并购价款的出资期限为6个月、60%;(2)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3个月、15%。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2007年单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

①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相关链接】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只是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3、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P79)

(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①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③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④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2)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P80)

(3)境内公司在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4、特殊目的公司(P80-P82)

(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2)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①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②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③并购境内企业。

(3)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4)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C、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D、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D

【例题1·单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2006年)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出资18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有( )。(2008年)

A、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D、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

【答案】AC

【例题3·多选题】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答案】ABC

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解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P82)(2008年综合题)

(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4)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P83)

(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最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解释】符合上述规定的外国公司可以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

3、战略投资的程序(P83-P84)

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4、战略投资管理

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

(1)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2)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3)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4)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5)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例题1·多选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份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

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且限售期已满

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期已满

D、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B、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5年内不得转让

C、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D、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表

【答案】B

【解析】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七、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P85-89)(2009年新增)

1、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

【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只有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合并、分立。

2、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注册资本的25%。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折成的股份额与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之和。

【案例】甲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拟定为1元。如果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3000万元(折合成3000万股),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00万股,则合并后丙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4、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资产总额之和;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案例】甲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为600万美元。境内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00万美元。甲合营企业的中外投资者缴清全部出资并且甲合营企业实际开始生产2年后,甲合营企业与境内乙公司合并为丙外商投资企业,则丙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300万美元。其中:(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2)外商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公司合并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在本题中,合并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的出资为600万美元,符合法定要求。

5、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30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债务的承继方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其同意该债权、债务承继方案。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

B、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

C、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净资产之和

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

【答案】C

相关资料: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辅导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资料》》》

更有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费网络资料辅导 》》》

百忙之中 温馨提示欢迎制定免费短信提醒业务   》》》   

与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友们在线交流请加入注册会计师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