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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二章知识点

发表时间:2019/1/15 9:4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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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计量

类别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不能重分类为其他三类。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不计提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成本:公允价+交易费用

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计提

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股利、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

计提

条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20%)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权益工具通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得转回

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其公允价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不能重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交易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此处所讲的交易费用。

计息、股利发放;处置差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金融资产的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 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持有目的是为了投机。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
   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得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一般指达到或者超过总量的10%),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2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不得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不必将剩余部分重分类)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3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总结:在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就是该科目丁字形账户的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贷款和应收款项

无报价、回收金额固定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比如,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

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可划分为这一类。

下列4类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由于市场状况不好,本金难以及时收回,所以到期回收金额是不确定的,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真实表现。

金融资产:

取得时

持有期间后续计量

处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等):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关注:交易费用是否应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取决于其分类。

交易费用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

1、计息日或现金股利宣告发放日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

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银行存款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利)
  贷:投资收益 (摊余×实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公允价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借:资产减值损失 (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减值损失转回(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面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投资收益

同时,结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 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取得时:交易费用

债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公允价值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减值损失,先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余额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 若为债券,减值可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若为权益工具,不可以通过损益转回,应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

5. 处置时,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本金+交易费)
     *——利息调整(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付额)

2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本金×合同i)
  贷:利息收入 (摊余×实利)
   *贷款——利息调整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贷:应收利息

3确认减值损失:
把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以及应收未收利息全部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贷款减值后,贷款下设所有的明细账都需要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 (未收利息)

4.确认减值后,2笔分录:

(1)按实际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期初摊余×实利)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i”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2)减值后,实际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贷:贷款——已减值       
   实际利息收入=摊余×实利
   贷款的摊余成本=摊-收现+实际利息-减值损失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 (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 (实收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当期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现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贷款的减值:未来的现金流量低于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摊余成本,差额要确认贷款损失准备。

7.抵债资产

1)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 (公允价)
   *营业外支出   
贷款损失准备 (损失-已冲)
  贷:贷款——已减值 本金-减值

   应交税费        

2)抵债资产租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原值-现价
  借:资产减值损失 (原价-现价)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3)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8)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收)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抵债资产 (原价)
    应交税费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等

关注: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交易费用,会挤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实际利息-已收回本金-减值损失

1、计息日:

借:应收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票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票利)
  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后,价值又回升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重分类日公允价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最后一期摊余成本计算:

令最后一期摊余成本=0

倒挤:利息调整余额+收现//-摊余成本

中途退还一次本金:

1. 重新计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实际利率折现之和确定摊余成本;

2. 重新计算的摊余成本与原摊余成本的差额: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3、重新计算以后各期票利、实际利息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转移的转出方是否对转入方实施控制

如果能够实施控制,不存在终止确认问题,如母公司将金融资产转让给子公司,由于母子公司是控制关系,因此不能做为金融资产转移处理;

2.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如为整体转移,则应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条件运用于整项金融资产;

如为部分转移,则只需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判断条件运用于发生转移的部分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3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

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

定义

1)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判断

下列情况就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结束当日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益=(借+,贷-)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累计损失)-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是指所转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2)金融资产 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

【提示】

如果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终止确认。

账务处理

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 (实收额)
   财务费用 (贴现息)

其他应收款 (退回款额)
   坏账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转移可供出售公允价值变动)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票据 (面值)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附追索权作为一项短期借款,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利息费用。
借:银行存款 (实收额)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成本(面值)

继续涉入:

继续涉入的判断

继续涉入: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继续涉入的计量

  (1)设置2个账户:继续涉入资产、继续涉入负债。
   (2)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3)继续涉入负债在相当多的时候是一种递延收益。因为现在收到的款项可能有部分是由于将来要承担某些义务。故继续涉入负债与其相对应的部分在未来期间应根据规定按 实际利率法确认各期的收入
   (4)继续涉入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会计处理

分为3步
1)关于继续涉入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初始确认和计量的处理
2)递延收益的分摊
3)继续涉入资产要考虑减值准备的计提

①金融资产转移:

借:存放同业     (公允价×转移比率) 
  贷:贷款      (转移部分本金×转移比)

*其他业务收入

②实际收到的对价与转移贷款部分公允价值的差额(信用增级):
  借:存放同业  (收价-转移部分公允价)
   贷:继续涉入负债
③保留本金权利:
   借: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本金)
     贷:继续涉入负债 
④保留本金的部分利息权利:
  借:继续涉入资产——超额账户(保留部分利息)
   贷:继续涉入负债 

合并分录:

借:存放同业       (公允价×转移比率)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本金)
         ——超额账户(超额利差公允价)

贷:贷款  (转移部分的本金)

  继续涉入负债  (保留部分对价)

  *其他业务收入

5.转移后确定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继续涉入负债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可以分开: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借:继续涉入负债

贷: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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