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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战略与风险管理精讲第四章(3)

发表时间:2012/5/10 14:28: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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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分类­

按并购方与被并购方所处的行业相同与杏,可以分为横向并购、纵向井购和混合并购三种。

(1)横向并购是指井购方与被并购方处于同一行业。横向井购可以消除重复设施,提供系列产品或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市场份额。

(2)纵向井购是指在经营对象上有密切联系,但处于不同产销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按照产品实体流动的方向,纵向并购又可分为顺向并购与逆向并购。顺向井购是指沿着产品实体流动方向所发生的井购,如产品原料生产企业并购加工企业或销售商或最终客户 4或加工企业并购销售企业等;逆向并购是指沿着产品实体流动的反向所发生的并购,如加工企业并购原料供应商,或销售企业井购原料供应企业或加工企业等。纵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经营整体的计划性,协调供产销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3)混合并购是指处于不同行业、在经营上也无密切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例如,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兼并一家旅行社。混合并购的目的在于实现投资多元化,减少行业不景气可能造成的经营风险,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2.接被井购方的态度分类

按被并购方对并购所持态度不同,可分为友善并购和敌意并购。

(1)友善并购通常是指并购方与被并购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并购条件,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实现产权转让的一类并购。此种并购一般先由并购方选择被并购方,并主动与对方的管理当局接洽,商讨并购事直。经过双方充分磋商签订井购协议,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完成并购。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有被井购方主动请求并购方接管本企业的情形。

(2)敌意并购又叫恶意并购,通常是指当友好协商遭到拒绝后,并购方不顾被并购方的意愿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收购对方企业的一类并购。敌意并购也可能采取不与被并购方进行任何接触,而在股票市场上收购被并购方股票,从而实现对被并购方控股或兼并的形式。由于种种原因,并购(尤其是兼并)往往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被并购方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拒不接受并购方的并购条件,并可能采取一切抵制并购的措施加以反抗。在这种情形下敌意并购"就有可能发生。

3.按井购方的身份分类按照井购方的不同身份,可以分为产业资本并购和金融资本并购。

(1)产业资本并购一般由非金融企业进行,即非金融企业作为并购方,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取得自标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井购行为。井购的具体过程是从证券市场上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证券,或者向目标企业直接技资,以便分享目标企业的产业利润。正因为如此,产业资本并购表现出针锋相对、寸利必争的态势,谈判时间长,条件苛刻。

(2)金融资本并购一般由投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投资企业、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进行。金融资本并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融资本直接与目标资本谈判,以一定的条件购买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当目标企业增资扩股时,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其股权;二是由金融资本在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控股的目的。金融资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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