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外同行处于同一技术平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服务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三)树立了衡量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监管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新基准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施行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从中注协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及各方面的反映看,实施平稳,并有效推动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操作规程的全面升级,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防范执业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审计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价值,对于事务所落实“做大做强”和“走出去”战略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建立,为行业管理提供了新的基准,为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程序和标准的制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和培训的设计和实施等,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支持。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统御,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
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管理咨询等其他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本章重点介绍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内容在相关章节中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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