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l.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l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
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一)三方关系概述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
三方之间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对由责任方负责的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鉴证业务以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为主要目的。由于鉴证对象信息(或鉴证对象)是由责任方负责的,因此,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主要是向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提供的。在某些情况下,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来自同一企业,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就是同一方。例如,某公司同时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需要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
由于鉴证结论有利于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有可能对责任方有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方也会成为预期使用者之一,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责任方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此时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便是审计报告的预期使用者之一,但同时预期使用者还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
因此,是否存在三方关系人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委托人,但委托人不是单独存在的一方,委托人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委托人也可能由责任方担任。
(二)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充分参与该项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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