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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四章(4)

发表时间:2012/5/30 13:4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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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基本相同。这里仅重点说明有关特别之处。

(一)股东大会

1.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其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公司聘用、解聘舍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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