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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精选讲义第三章(3)

发表时间:2012/3/15 11:1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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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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