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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六章(1)

发表时间:2012/7/3 14:35: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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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一)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企业破产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企业破产法》在立法宗旨上进行了以下革新:第一,明确破产法的特定社会调整目标,区分其直接社会调整作用与间接社会影响的关系;第二,区分破产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立法间不同的调整范围,将不属于破产法调整的破产企业职工的救济安置等社会问题交由萁他立法调整,从理论和实践上为破产法的实施扫除社会障碍;第三,排除政府的不当行政干预,避免因行政利益的影响而歪曲破产法的实施,同时强调政府必须履行提供充分社会保障、安置失业职工等职责,保障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二)破产法的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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