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合并原因导致前任成员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重要职位
如果由于企业合并的原因,使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主任会计师(所长、管理合伙人、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关键审计合伙人担任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
1.当接受该职务时,并未预料到会发生企业合并;
2.该前任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应得的福利或报酬都已得到全额支付,或福利或报酬是按照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支付且尚未支付的金额对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重要;
3.该前任合伙人未继续参与且在他人看来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或专业活动;
4.就该前任合伙人在审计客户中所处的职位与治理层进行讨论。
三、临时借调员工
如果审计客户向会计师事务所借调员工,可能产生自我评价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这样的帮助,但只能提供短期借调并且借调员工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不允许提供的非鉴证服务或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审计客户有责任对借调员工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对借调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的职责,使借调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所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
3.不安排借调员工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四、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
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最近曾任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自我评价威胁或密切关系威胁。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客户工作期间曾经编制会计记录,现又对据此形成的财务报表要素进行评价,则可能产生这种威胁。
(一)在审计报告涵盖的期间内
如果在审计报告涵盖的期间内,审计项目组成员曾经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将产生重大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安排该人员作为审计项目组成员。
(二)在审计报告涵盖期间以前
如果在审计报告涵盖期间以前,审计项目组成Jf曾经是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可以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员工,则会产生自身利益威胁、自我评价威胁或密切关系威胁。例如,如果在当期需要评价该人员以前受雇于客户时所做的决策或工作,将产生这种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人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
2.该人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
3.该人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房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对该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时所执行的工作进行复核。
五、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兼任审计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产生重大的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合伙人或员工接受此类职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公司秘书的职责范围可能包括人事管理、保存公司记录和登记簿等行政职责,以及确保公司遵守法规、就公司治理问题提出建议等。通常,在外界看开,担任公司秘书意味着与实体存在密切联系。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担任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和过度推介威胁,通常没有防范措施可以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仅承担日常性和行政事务性的责任和行动,如编制会议记录和保存法定申报表,且与此相关的所有决策由管理层作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性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以支持公司秘书职能,或提供与公司秘书行政事项有关的建议,只要所有相关决策均由客户管理层作出,通常不会损害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