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这就是说,如果票据当事人违反《票据法》的上述规定而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依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进行抗辩。本题中,甲是不能对抗丙的,但是可以要求乙返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预付款。
【该题针对“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该题针对“票据签章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效力。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该题针对“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7年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9年6月5日。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消灭 ”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消灭 ”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保全。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根据规定,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的期间。根据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的补救。根据有关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应向支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承担。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
【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
【该题针对“汇票出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的汇票背书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
【该题针对“汇票出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背书人栏的填写规定。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题针对“汇票的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该题针对“汇票的承兑”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票据的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规定,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该题针对“票据的付款”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追索权行使的相关规定。因延期通知而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该题针对“票据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该题针对“票据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本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A项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C项错误。
【该题针对“本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支票的付款。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该题针对“支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该题针对“票据签章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签章。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该题针对“票据签章的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关票据法律制度中有关签章和挂失止付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概念与取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果票据取得人善意取得票据,即使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概念与取得”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据此,B选项乙的票据权利有效)。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据此,A选项甲的票据权利有效,而致使C选项丙的票据权利消灭)。(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据此,致使D选项丁的票据权利消灭)。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消灭 ”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根据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后进行挂失止付的规定。根据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后,是不能挂失止付的。因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所以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是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
【该题针对“票据权利的补救”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对物抗辩的规定。选项D是属于对人抗辩的范围。
【该题针对“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票据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变造。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甲和乙),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丙和丁),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记载的规定。根据规定,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汇票出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不得背书转让票据的情形。(1)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属于法定禁止背书。如果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2)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并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
【该题针对“汇票的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规定。(1)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该题针对“汇票的承兑”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该题针对“汇票的承兑”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的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该题针对“汇票的承兑”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
【该题针对“票据的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保证的格式。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可以推定。
【该题针对“票据的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该题针对“票据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该题针对“本票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该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本题中,虽然B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是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且对方均接受,此时合同是成立的。
(2)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在到期日前背书。
(3)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本题中,F公司虽然超过了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但是其仍然享有追索权,因此E公司拒绝承担的理由是错误的。
(4)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6)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7)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该汇票的到期日为4月5日,持票人应在4月15日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②F公司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
【正确答案】:(1)拒付理由成立。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必须事先签有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该种结算方式,否则付款人有权拒绝。
(2)乙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丁、丙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①丁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金额包括票据金额、票据利息和发出追索通知所需的费用,故追索金额82万元合法。
②丙的理由不成立。背书时间和付款日期均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丙对票据实施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欺诈行为:①假冒甲的名义背书并盗盖甲公司公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②涂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变造行为。丙承担的责任包括:凡属于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人,应对票据伪造和变造负文义责任;丁、戊属于丙的后手,且背书连续,取得票据时支付了对价,故丙对其后手负责任,应如数支付追索金额;丙同时对甲负有全部票据金额30万元的赔偿责任。
(5)甲应承担连带责任。汇票结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响后手追索权的行使,甲向戊付款后,可就其后手延期通知给其造成的损失要求后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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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