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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五章(3)

发表时间:2012/6/1 14:24: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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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业务的性质判断是否依赖客户已经执行的防范措施,但仅仅依赖客户已经执行的防范措施,不可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客户内部系统和程序中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客户要求由其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聘请某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2.客户拥有具备经验和资历的、能够胜任管理决策工作的员工;

3.客户执行了能够保证对非鉴证业务委托做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

4.客户拥有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和沟通的治理结构。

三、专业服务委托

(一)客户的接受

在接受某一新客户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接受该客户关系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对诚信或职业行为的潜在不利影响可能产生于诸如与客户(如客户的所有者、管理层或相关活动)相关问题。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的客户问题包括客户涉足非法活动(如洗钱)、缺乏诚信以及财务报告实务存在问题。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适当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对客户及其所有者、管理层、负责公司治理或业务活动的部门进行了解;

2.获取客户对改进公司治理或内部控制的承诺。

当不能将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接受客户关系。另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复核接受客户业务连续委托的决策过程。

(二)业务的承接

注册会计师只应承接能够胜任的专业服务。在承接某一客户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承接该项业务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项目组不具备或不能获得执行业务所必备的胜任能力,将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已识别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适当了解客户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的复杂性、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目的、拟执行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了解相关行业和业务对象;

3.熟悉相关监管或报告的要求;

4.分派足够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员工;

5.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

6.就执行业务的时间要求与客户达成一致;

7.遵循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仅承接能够胜任的业务。

如果拟依赖专家的建议或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的声望、专长、可用资源、适用的职业和道德准则等因素,以确定对专家的依赖是否可靠。注册会计师可通过以往与专家的交往及向他人咨询获得专家的信息。

(三)专业服务委托的变更

如果应邀或考虑以投标的方式接替其他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不能承接该项业务的专业理由或其他理由,包括对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的、通过采取防范措施不能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的情形。如果注册会计师不了解所有相关事实就承接业务,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根据业务性质,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与现任注册会计师直接沟通,以证实与该项变更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并据以确定承接该项业务是否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客户变更委托的表面原因可能并未反映事实真相,可能表明客户与现任、注册会计师存在意见分歧。

在承接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当进行业务投标时,应当在投标书中明确表明承接业务前与现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要求,以了解是否存在任何不应接受委托的专业或其他理由;

2.要求现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各种可能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相关事实或情况;

3.从其他来源获取必要的信息。

如果采取的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承接业务,除非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事实令人满意。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要求在现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基础上承担补充或附加的工作。这种情形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例如,信息缺乏或不完整。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将承担的工作告知现任注册会计师,以使其提供适当执行该项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现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现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业务性质、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以及是否争得客户同意,确定是否与拟接任的注册会计师讨论有关客户事项。在未经客户特别授权的情况下,现任注册会计师不应主动提供有关客户事项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在与现任注册会计师讨论客户事项前应当征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如果客户同意,现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客观地提供信息。如果不能与现任注册会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尽量从其他途径(例如,第三方调查或高级管理人员,治理层的背景调查)获取任何可能存在不利影响的信息。

四、利益冲突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识别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遵循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或与客户的主要竞争者存在合营或类似关系,可能对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对所涉交易或事项存在争议的两个或多个客户提供服务,同样可能对客观和保密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利益冲突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在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承接具体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是否与客户或第三方有任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商业利益或关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可能产生冲突的具体情形,采取下列防范措施之一: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利益或活动可能与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这一情况,并获得客户同意以在此情况下执行业务;

2.如果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或多个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这一情况,并获得客户同意以在此情况下执行业务;

3.如果注册会计师为存在竞争的不同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客户这一情况,并获得客户同意以在此情况下执行业务。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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